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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先驱报：奥克兰地方法院撤销肖志鸿对毛芃记者的禁言令
- URL: https://www.kannz.com/auckland-district-court-quashes-xiaos-gagging-order-against-portia-mao/
- Published: 2025-06-16T23:43:13.000Z
- Updated: 2025-06-16T23:43:13.000Z
- Author: 新西兰毛传媒

### 法院的这项裁决被称为言论自由的“巨大胜利”，并引发了对《有害数字通信法》进行更深入审查的呼声。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点多，奥克兰地区法院发布RJ McIlraith法官的裁决。在经过5月2日、29日和30日的听证后，**McIlraith法官宣布推翻地区法庭2024年7月29日的裁决，撤销肖志鸿（魔王）对记者毛芃的禁言令。**

这一裁决被誉为**“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肖志鸿通过法律手段打压记者、打压批评声音的企图宣告破产！**

网友Jason Ai说：“太好了！**这是你个人的胜利，也是言论自由的胜利，更是新西兰的胜利！”**

6月13日星期五，新西兰最大的报纸《新西兰先驱报》（New Zealand Herald）发文报道此案，**作者Shayne Currie 是新西兰有影响力的媒体人之一，他先后担任过《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和《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编，如今他不再负责日常的编辑工作，而是作为新西兰传媒集团NZME的特约编辑、《新西兰先驱报》主笔对外发声。**

在文章里，**Shayne Currie 先生着重介绍了RJ McIlraith法官为何推翻先前奥克兰地方法庭的裁决。**

![](https://storage.ghost.io/c/af/a9/afa9d2e0-a715-4316-9ab3-f7b2c26c216f/content/images/2025/06/Screenshot-2025-06-17-at-11.20.26---AM.png)

Shayne Currie 先生说，**McIlraith法官对一位亲北京的政治活动人士在奥克兰成功申请法院禁令、试图封口一位新西兰华人记者的行为感到“严重关切”，** 他已经推翻了此前另一位地区法庭的法官在**“不通知被告**（without notice）、只听原告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发出的禁言令。

Shayne Currie 先生在文章开篇提到了新西兰言论自由联盟（Free Speech Union / FSU ）对这一裁决的看法，FSU称，这项裁决是“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也让人们关注到**《有害数字信息法》正在被用作打压异见的工具 （is being weaponised to silence dissent）。**

Shayne Currie 先生向读者介绍了两位当事人背景。案子的原告为政治活动人士肖志鸿（Morgan Xiao / 魔王），他自称为“**政治评论员”、“公众人物”以及“社会活动家**”，长期发表与中国相关的言论，并曾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要补充的是，肖志鸿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两次参加奥克兰地方政府选举；2019年竞选奥克兰Howick 社区委员/ Local board member； 2022年竞选奥克兰市议员。他已宣布今年将继续参加地方政府选举。）

Shayne Currie 先生说，2024年，肖志鸿对记者毛芃（Portia Mao）的文章和评论提出异议。毛芃曾为新西兰几家英文媒体**《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Newsroom 和Stuff** 撰稿，并参与了Stuff的纪录片《漫长游戏》（The Long Game）的工作；该片深入探讨了外国政府在新西兰的干涉活动。

Shayne Currie 先生提到肖志鸿是新西兰工党成员，持亲北京立场，曾在一些评论中**“批评”**中国问题专家安玛丽·布雷迪教授（Professor Anne-Marie Brady）等人。

**Shayne Currie 先生在文章中着重介绍了魔王在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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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通知“被告**

**首先，肖志鸿在依据“有害数字信息法（H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提交的诉讼申请中**说： 

“自2019年以来，毛芃一直在网上和线下对我进行诋毁……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毛芃的恶意言论严重伤害了我的尊严，这些言论在新西兰华人社区广泛传播。每次她这样做，我都承受着精神压力。” 

肖志鸿请求地方法院下令要求毛女士删除这些文章；且不再写类似文章；并公开道歉。

肖志鸿还请求法庭在开庭审理此案的时候**，“不通知被告”；这意味着毛芃完全没有机会进行辩护。**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直到2024年7月28日，肖志鸿在一个微信群中贴出法院裁定毛芃需删除批评其的文章并公开道歉的内容，毛芃才第一次得知此案的存在。**这是因为肖志鸿向法院提供了一个错误的电子邮件地址，导致法院无法有效通知毛芃法院已受理肖志鸿的诉讼申请。**）

毛芃告诉媒体：“我简直无法相信，这种事情会发生在新西兰这样讲究法治的民主国家。”

她于是要求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案子进行重申，推翻先前的裁决。

**2024年9月5日，奥克兰地方法院作出决定，将原先的禁口令改为临时令，允许毛芃有权请求法庭对案子进行重审或是请求撤销原有裁定。**毛芃随后申请撤销原先的法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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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认为肖志鸿滥用司法程序**

在2025年6月11日周三公布的裁决中，理查德·麦克尔雷斯法官（Judge Richard McIlraith）指出，**肖在诉讼申请中“并未坦诚说明为何不通知被告（without notice) 。”**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新西兰的司法程序中，原告在提出诉讼时，可以申请庭审时，不通知被告，无需被告当庭陈述，而是只听原告一面之词。但这是有严格条件限定的，即法院只有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无通知”申请，例如，如果提前通知被告，可能会导致原告遭受**人身伤害、恐吓或是有关证据被销毁**；或是事件**具有真正的紧迫性**，按正常程序会造成严重后果。）

毛芃的律师卡勒姆·弗雷德里克（Callum Fredric）在法庭上指出，**先前的法官接受肖志鸿以“不通知被告”的方式审理该案的申请**, 但**“没给出理由”说明为何接受这一申请。**

**“这直接导致肖先生在网络上‘洋洋得意地’宣称自己胜诉，称毛芃女士在‘新西兰主流社会中（不仅仅是在法院）受到了严重羞辱’。肖还在网上炫耀毛芃对诉讼过程毫不知情。”**

弗雷德里克律师指出，**肖的诉讼申请本身“就是对法律程序的滥用”。**

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规定，如果依据该法在法庭对他人提出诉讼，必须首先向NetSafe（网络安全机构）投诉，由NetSafe进行调解。NetSafe的报告称，肖志鸿表示他已直接联系过毛芃试图解决问题。

然而，**McIlraith法官指出，毛芃从未收过到任何直接联系，“（肖）承认他从未直接联系过毛女士，他说他只是在她七月发表文章后在网上发文进行反驳。显然，肖向NetSafe所做的陈述不准确。”**

McIlraith法官指出：**“我尚无法断定肖先生的行为是出于恶意并构成程序滥用，但可以公正地说，我对他提出诉讼申请的方式严重关切 （ I am seriously concerned at the way he has approached his application）。”**

法官说：”我不打算以‘轻率’或‘无理取闹’为由驳回肖的诉讼申请，**但我必须指出，肖的做法确实有很多不足之处。他的申请之所以能被接受，纯粹是因为他是自己出庭应诉（没请律师）；**他当然有权这么做，也有权按照标准表格的字面意思来理解。”

“总的来说，我承认虽然在法庭上他不经常需要翻译，但英语并非其母语，他在听证中说‘他以为法院如果需要进一步信息的话，登记处会主动联系他’，并非不合理。” 

（需要解释的是，法官接受了肖在法庭上的的说法，即他是第一次根据《有害数字信息法》起诉他人，他根据诉讼申请表格填写内容，选择了庭审不通知被告。他说他以为如果法庭登记处认为需要补充材料说明为何做这一选项，应该会联系他，但登记处并没有联系他。律师也体谅到英文并非他母语，他又没有律师代理，所以不做出他是滥用法律程序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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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芃文章和评论**是否构成“伤害”？**

McIlraith法官接下来审查的是，毛芃的文章与评论是否真正违反了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并造成了“伤害”。

法官提到，毛芃在社交媒体（一个微信群）上称肖“也就配做条狗”，是对肖所写文章的回应。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肖志鸿在2024年6月17日、27日和30日连续发三篇文章攻击英文媒体Stuff 制作的纪录片《漫长的游戏》（The Long Game） ，并在第二篇文章中用我的照片做头像、在第三篇文章的标题中点名“毛传媒” -《《九问毛传媒和Howick 姚会长》。）

“就这一表述在中国文化中的含义，我听取了大量证词，”法官在判决书中说。

McIlraith 法官认为，普遍共识是该词汇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是一种常用表达，用来形容某人处于从属地位。

“这通常用在**‘走狗’**的语境中，换句话说，指为主子办事的人。从某种程度上看，这确实有贬义。然而，这似乎是一种常见用语，我注意到肖本人也经常使用这一说法。”

法官还审看了其他网络内容，包括肖在诉状中提供法庭的一段翻译文字，肖的翻译是：“他真的不是狗，更准确地说，是狗最爱吃的那坨屎。”

不过，毛芃认为这一翻译不准确。（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段文字出自毛传媒网站的一篇论坛文章，是一位网名“厚道人”的网友的发言。这篇题为《[【论坛】恶妇伤害孩子的身体，肖志鸿伤害的是老英雄的心](https://nzmao.com/2024/07/09/%e3%80%90%e8%ae%ba%e5%9d%9b%e3%80%91%e6%81%b6%e5%a6%87%e4%bc%a4%e5%ae%b3%e5%ad%a9%e5%ad%90%e7%9a%84%e8%ba%ab%e4%bd%93%ef%bc%8c%e8%82%96%e5%bf%97%e9%b8%bf%e4%bc%a4%e5%ae%b3%e7%9a%84%e6%98%af%e8%80%81/?ref=kannz.com)》的评论文章发表于2024年7月9日，奥克兰地区法官在2024年7月的裁决中要求毛芃删除这篇文章。）

McIlraith 法官法官表示，无论其确切含义如何，这篇文章有可能违反HDCA (有害数字信息法)第3条。然而，**鉴于肖“当时高度活跃”地参与对Stuff纪录片的讨论**，而毛芃对纪录片的制作有帮助，因此，这不可能是意料之外的批评。**‘极度冒犯’（grossly offensive ）必须按照字面含义解释。在此情境下，这篇文章并不构成对肖的严重冒犯 。从我的判断来看，文章也未违反其他原则。“**

**此外，要构成违法，还必须有“伤害”的证据。**

**法官指出：“肖所投诉的文章，并无独立证据显示确实对其造成了伤害**（There was simply no independent evidence of harm being caused to Mr Xiao in respect of any of the articles about which he has complained）。

”**因此，（肖的诉讼请求）并未达到HDCA（有害数字信息法）第12条所设定的门槛，法院无法作出任何命令。毛芃女士要求撤销原裁定的申请应予支持**（ Ms Mao must succeed in her application to have the orders previously made dischar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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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志鸿要上诉？

肖志鸿向新西兰英文媒体Newsroom表示，他不后悔当初向奥克兰地区法院提告，他现在考虑上诉（ considering appealing）。

（需要补充的是，肖志鸿多次在他的文章中提及毛芃不服判决“**上诉**“，这完全是在歪曲事实，误导大众，营造他已在地区法庭赢得官司的假象。事实是，毛芃认为先前的奥克兰地区法庭的程序有问题，要求地区法院对案子重新审理。）

现在，如果肖志鸿不服判决，意味着他必须去**奥克兰高等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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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自由联盟”的回应

《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笔 Shayne Currie 先生采访了“言论自由联盟”（Free Speech Union) 执行长乔纳森·艾林（Jonathan Ayling）， 艾林先生表示，撤销禁令是“言论自由的一项重大胜利”。

![](https://nzmao.com/wp-content/uploads/2025/06/FSU1.png)

乔纳森·艾林（Jonathan Ayling）

艾林先生对毛芃在**言论自由联盟**的支持下赢得了官司非常高兴。他说：“毛芃终于不再被新西兰法律封口，这对所有新西兰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艾林先生说：“法院明确指出，**不能将法律工具武器化来压制政治辩论中的批评声音。**HDCA (有害数字信息法）设立的初衷是出于良善，但如今已经在多个案例中被滥用，被用来压制异议。”

艾林先生表示，言论自由联盟正在对HDCA进行全面审核，分析所有判决案例，并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将研究结果提交政府司法部长。

（毛传媒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