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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VID-19期间房屋出租的租金冻结和租约终止
- URL: https://www.kannz.com/covid-19-lockdown-rent-frozen/
- Published: 2020-03-26T20:00:00.000Z
- Updated: 2020-03-26T21:06:02.000Z
- Author: KANNZ
- Tags: 新西兰知识, 新西兰投资, 新西兰房产, 新西兰法律, 新西兰生活, #wp, #wp-post, #Import 2024-06-20 15:55

新西兰通过了在疫情期间的临时法案 《COVID-19应对（紧急管理办法）修正条例》以帮助租房市场上的租客和房东度过难关，该细则已经在新西兰实行最高等级的封锁后正式生效。这些措施将保障新西兰人（尤其是租客）能够继续在疫情期间居住在其正在居住的出租物业中，并且法案还规定了6个月以内租金上涨冻结，并加强了对租客的保护，以防止房东使用各种理由来终止租约。

![covid-19-lockdown-rent-frozen](https://storage.ghost.io/c/af/a9/afa9d2e0-a715-4316-9ab3-f7b2c26c216f/content/images/wp-content/uploads/covid-19-lockdown-rent-frozen.jpg)

在疫情期间新西兰物业出租的主要变化包括：

- 租金上涨冻结，房东不许上涨租金（可以下调）
- 除非新签订的租金金额已经生效，否则屋主的涨租金通知无效（哪怕是书面的）—举例说明，如果房东在2月28日通知租客，3月28日租金从500上涨为600，那么该租金无效，房客继续缴纳500即可；如果房东2月25日通知租客，3月25日租金从500上涨为600，那么3月26日即便“租金冻结”法案生效，租客依然需要按照上涨后的租金缴纳，因为租金生效在3月26日之前
- 租约不得在封锁（Lock down）期间由房东提出单方面终止，除非双方都出租与承租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在特殊条件下才可执行
- 租客可以在封锁（Lock down）期间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终止租约
- 如果租客在3月26日之前已经通知房东自己将要搬离（终止租约），但由于疫情的缘故暂时无法搬走，那么租客可以通知屋主继续续租，前一个搬离通知失效
- 如果租客有新冠病毒感染的症状，或者被确诊为阳性，屋主不能够以“病毒”作为理由终止租约；同时，确诊的租客**没有义务**告知房东自己的病情
- 租金冻结的期限初步设置为**6个月**
- 租约终止的期限初步设置为**3个月**
- 前面两个期限到期的时候，新西兰政府将评估是否需要延长

从上述的物业出租变化可以看出，房东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租客的权利在疫情封锁期间得到了非常大的扩展。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如果租客表示，自己的工作受到了影响，无法交房租，那么房东既没有房租能够入账，也不能把房客赶出去。或者说，租客拍拍屁股说走就走了，那么房东在封锁期间也找不到新的承租人，原因很简单，房屋中介无法带新的租客来看房，因为房屋租赁中介被标记为 non-essential 服务，在 Lock down 期间不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