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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驻新西兰使领馆进一步简化护照旅行证申请要求及材料的通知
- URL: https://www.kannz.com/simplified-china-passport-application-in-nz/
- Published: 2019-01-10T02:15:49.000Z
- Updated: 2019-01-10T02:24:04.000Z
- Author: KANNZ
- Tags: 新西兰知识, #wp, #wp-post, #Import 2024-06-20 15:55

以下内容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大使馆** 原文地址 [http://www.chinaembassy.org.nz/chn/lsfw/zytz/t1626180.htm](http://www.chinaembassy.org.nz/chn/lsfw/zytz/t1626180.htm?ref=kannz.com)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驻新西兰使领馆推出一系列改进服务、加强监管的措施，不断提升旅新中国公民办证体验。为了更好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更好地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中国驻新西兰使领馆本着简政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放宽、简化护照旅行证申请要求及材料。具体调整安排如下：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应申请旅行证）外，驻新西兰使领馆原则上受理各类在新已持有中国护照公民的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取消原“自取得新西兰居民签证（Resident Visa）满5年者，提交新西兰内政部出具的未加入新西兰国籍证明（Denial of Citizenship）”的办证要求。届时，所有护照申请人原则上只需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即可。

三、护照换补发申请人除按现规定提交“新西兰有效居留类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亦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材料予以替代：电费（燃气）等账单、银行对账单、家庭宽带或固定电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合同、个人所得税(IRD)缴税信函。

四、取消原“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业务，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旅行证”的要求，简化为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证照，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即可。

以上调整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驻新西兰使领馆网站办证须知亦做同步更新。请广大护照旅行证申请人来馆前仔细阅读相关须知内容，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驻新西兰使馆

驻奥克兰总领馆

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