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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西兰刑事司法皇家怜悯和特赦
- URL: https://www.kannz.com/the-royal-prerogative-of-mercy-n-free-pardon/
- Published: 2020-11-29T18:00:58.000Z
- Updated: 2020-11-28T20:37:39.000Z
- Author: KANNZ
- Tags: 新西兰知识, 新西兰法律, #wp, #wp-post, #Import 2024-06-20 15:55

“皇家”这两个词从百年前英国殖民者带到新西兰后，随着英伦移民的不断用于，一直在对新西兰的法律、物产、政策、外交等施加着持续的影响力，虽然说随着时代的发展，“皇家”二字（也就是英文的Royal）已经在新世代人群中渐渐淡化了，但是“Royal”说出来，还是让新西兰这样英联邦国家的人不自觉的“认真对待”。

新西兰是法制国家，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的正常维持都需要各式各样的法律来判定对错（当然，很多事情无对无错），尤其是刑事方面，新西兰的刑事司法系统是保证这个社会能够安全、平稳向前发展的必要基础，不过，是否有“超越刑法”的能力呢？还真有，这就是新西兰宪法中对于新西兰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一个重要保障，也就是“皇家怜悯特权”。

英文来说 The Royal Prerogative of Mercy。

前文说道“超越刑法”其实只是一个说法，并不是说皇家赦免的特权可以干扰正常的刑事司法制度，而只是说，它为新西兰的人们可能被司法系统错误定罪或判刑的刑事案件，提供了一条特殊的重新开庭的途径；如果出现潜在的刑事司法错误、错判，那么新西兰的总督（Governor-General）会根据新西兰 the Crimes Act 中的第406条规定行使皇家特权，将案件重新移交给法院进行再次审理。

2020年7月1日，发生了重大变化，新西兰总督不再行驶“皇家怜悯特权”针对于刑事司法案件的审判。想要重新审理刑事案件的人，已经不可以再去总督那里“告状”翻盘了，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The 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 **CCRC** 已经从新西兰总督那里得到了重新接管刑事定罪和刑罚的审查，并拥有决定是否将其交还法院的权力。

但是，皇家怜悯特权中，虽然重新要求法院审理定罪量刑的权利已经交给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了，但依然保留了 the powers to grant a free or conditional pardon,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any sentence, or remit a sentence. 翻译过来就是，给予自由或者有条件赦免、终止执行任何审判刑法或减缓刑罚。

所以，即便 CCRC 并未给到重审、重定刑的决定，接受刑事处罚的人依然有着最后一条路，就是“告御状”，联系新西兰总督的秘书处，申诉、申辩自己的案情，在你认为有明显的司法不公的情况下，得到新西兰总督给予的“特赦”。（最近些年，新西兰的总督给出皇家特赦极为罕见，通常仅在有令人信服的新证据表明某人无法正确定罪的情况下才考虑给予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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