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城男子被控强奸女性朋友,否认指控称性接触自愿
基督城一名男子,背着伴侣,做出了疯狂的举动。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
2024年4月13日深夜,基督城一间卧室里,一名女子正在睡觉。
检方说,她的男性朋友喝多了酒,“溜”进了这间卧室。
而这名男子的伴侣,当时就在附近另一个房间。
这名男子目前正在基督城地区法院受审,被控强奸。
他不认罪,坚称那晚是双方自愿。

检方:她一再说“停下”
庭审由法官Tom Gilbert主持,本周一(11月2日)开庭,控辩双方先后作开场陈述。
检察官Aaron Harvey对陪审团说,被告喝多之后进入女子睡觉的卧室,试图亲吻她。
Harvey说,女子可能回吻了被告,但她随后一再要求他停下,并试图遮住自己、用手臂护住身体。
检方指控,被告非但没有停下,反而变得“强硬”:脱掉她的衣服,用手捂住她的嘴,然后实施强奸。
整个过程中,女子一直在叫他停下。
Harvey说,事后女子独自留在卧室里哭泣,第二天下午报了警。

被告:她当时没说不
被告后来向警方表示,那次性接触是双方自愿的,否认自己使用了强迫手段,也否认女子说过“不”。
被告共面对三项指控:两项强奸性侵犯(sexual violation by rape),一项非法性接触(sexual violation by unlawful sexual connection)。他对三项指控均不认罪。
辩方:这是“第二天早上的感受”
被告的辩护律师Ethan Huda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他对陪审团说,这个案子“不是关于发生了什么,而是关于(女子)第二天早上对发生的事有什么感受”。
Huda说,后悔会让人想要改写过去。
他提醒陪审团考虑女子当时可能向被告传达了什么,并强调,人是没法读心的。
他还打了个比方:“如果你后悔昨天吃了披萨,你今天也改变不了这件事。”
据报道,庭审预计本周五前结束。
被告目前只是被指控,在陪审团作出裁决之前,依法应被视为无罪。
新西兰法律怎么定义“同意”
根据新西兰《1961年刑事法》(Crimes Act 1961)第128A条,一个人没有反抗、没有抗议,并不等于同意;因为被施加武力、受到武力威胁或害怕武力而“允许”发生的性行为,也不算同意。
这一条还写明,一个人在睡着或失去意识时,或者因酒精、药物影响而无法表达同意或拒绝时,都不构成同意。
法律还规定,性侵犯(sexual violation)一旦定罪,最高可判20年监禁;除非法院考虑具体情况后另有判断,原则上应判处监禁。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遭遇了性伤害,可以拨打全天候免费保密的Safe to Talk热线0800 044 334,或发短信到4334;紧急情况请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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