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移民结过几次婚,去世后家人为遗产吵翻,打跨国官司

新西兰移民结过几次婚,去世后家人为遗产吵翻,打跨国官司
Photo by Kelly Sikkema / Unsplash

在新西兰有这么一种说法:生命中只有两件事是确定的——死亡和税收。

然而,许多华人移民可能并没给突发意外做好准备。

加之中国和新西兰在遗产管理法律法规上存在差异,经常两地奔走的华人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涉及到这些朋友的遗产分配问题,往往变得十分复杂。

跨国遗产管理案件增多,法律差异容易造成纠纷

如今在处理跨国人士私人遗产时,涉及跨国法律问题往往需要多个律所的合作。

日前,MC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君尊律师与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共同探讨了关于新中两地关于遗产管理和分配、基金管理等方面的难点,以及如何更好地解决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 

此外,汪律师和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作,历时5年的跨国继承案件最近也终于结案,双方律师通过前期博弈谈判,后期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系列协议。

汪律师介绍,这起案子中谈判时涉及的重婚、海外DNA效力认定、房产共有物确认、新西兰遗产管理人制度等方面,其实也是该类案件中普遍需要关注,且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领域。

她表示,“婚姻状态”“子女状况”是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当事人婚姻状态

事实上,部分海外人士在一个国家结婚后,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便又在另一个国家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两边的婚姻关系都会引发遗产分配的复杂问题。

首先以婚姻关系为例:

  • 新西兰承认“事实婚姻”和“同性婚姻”,所以就算未登记结婚,如果法院认定两人之间存在事实婚姻,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也会对事实婚姻的配偶进行分配。
  • 但根据中国的法律,结婚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如果像前文所提到,一个人可能在中国拥有合法配偶,在新西兰与他人维持事实婚姻,或者并未在中国与配偶办理离婚手续,就在新西兰与他人登记结婚。

汪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离世,会导致在两个国家都需要进行法律审查,增加了复杂性,两地的配偶(或前配偶)也极有可能会在遗产分配上产生法律上的争议。

当事人子女问题

在遗产分配中,除了配偶外,子女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其中“私生子”的存在,往往会在遗产分配时浮出水面——新中两地在这方面的法律差异也很容易导致争议发生。

  • 根据新西兰的法规,所有子女都能够参与到遗产分配中
  • 但根据中国的法律,非婚生子女往往不属于遗产的分配范围之内

如此一来,如果当事人在不同地区分别有婚姻关系和子女,往往就会导致分配遗产时产生难以说清楚的情况,甚至法律上的纠纷了。

新中两地法规各异,遗产分配优先级不同

这里需要提一下的是:新西兰的遗产分配优先级和比例(无遗嘱),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相当大的区别。

如果一个人是有配偶或子女的,那么法律优先保护的是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并非保护当事人父母

在新西兰,无遗嘱情况下,一个人的遗产将按照以下优先级和比例分配:

  • 如果有配偶/伴侣,但没有在世的父母和子女——配偶或伴侣将获得全部遗产。事实婚姻伴侣就算关系持续未及三年,也能继承。
  • 如果有配偶/伴侣和子女——配偶将获得所有个人物品和遗产中的155,000纽币,之后的剩余财产将与子女(们)平均分配。
  • 如果有子女但没有配偶——子女之间将平均分配全部遗产。
  • 如果有在世的父母但没有子女或配偶——遗产将平均分配给父母。
  • 如果没有配偶、子女或在世的父母——遗产将平均分配给任何在世的兄弟姐妹。这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继兄弟姐妹。
  • 如果已故者根本没有近亲——政府将获得他们的资产。

过世后资产立刻冻结,“遗产管理人”主导分配

除此之外,新中遗产管理的程序上也有很大区别。

根据新西兰的法律,如果人在没留下遗嘱就去世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之为“无遗嘱死亡”( intestacy)。他的资产(assets)如何管理和分配,会根据遗产规模决定:

  • 如果这个人的资产(assets)少于15,000纽币,这将会被视为小额遗产,可以由亲属在不涉及法院的情况下进行分配。
  • 然而如果这个人拥有的财产(property)或资产(holds assets)价值超过15,000纽币,那么他们的财产(estate)在他们离世后就会被冻结,必须要由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来分配。

这里要提一下,“遗产管理人”指的是根据遗嘱或法律规定,合理地分配或管理这些资产的角色。

而这名“管理人”可以是家庭成员、律师、会计师或专业的遗产管理机构。

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将遗产继承人指派为遗产管理员。

但如果遇到继承人未明确且多方存在矛盾及冲突时,法院可能会指派公设的遗产管理人

汪律师表示,像上面提到的种种复杂情况一样,公设遗产管理人除了会遇到“到底谁才是配偶”问题外,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等情况往往也会存在,非华人的公设遗产管理人,往往难以快速厘清其中关系。

汪律师表示,当华人律师处理这类型案子时,其实在文化理解上和沟通交流上,都有天然的优势。

如果未来有更多华人律可以被指派为公设遗产管理人,相信能够更好地解决许多过往需要花漫长时间才能处理好的遗产分配问题。 

此前新西兰曾经做过一份调查研究,发现有47%新西兰成年人没有立遗嘱。

汪律师介绍,许多华人朋友都对婚前财产协议、遗嘱等话题比较忌讳,怕谈了“伤感情”。

但实际上,其实在这些方面做好清晰且合理的安排,反而能够在紧急时刻保护家庭里每一个人。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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