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父亲再婚后子女能否继承房产?律师解析遗产安排
妈妈走了,爸爸再娶。新来的继母对兄弟姐妹百般刁难,连见爸爸一面都难。作为孩子,难免会担心:爸妈一辈子打拼下来的房子和积蓄,最后会不会全落到继母手里?
这是一位新西兰读者真实的来信。
Stuff理财专栏作家Gill South专门请教了一位从业40多年的遗产律师。
律师是这样回答的。
一封让人心酸的来信
来信的读者化名Danielle。
她说,妈妈15年前去世,把所有东西都留给了爸爸。
爸爸只分给孩子们几件私人物品,妈妈去世不到一周,家里关于她的痕迹几乎就被清空了。
后来,爸爸娶了一位寡妇。
对方前夫多年前去世,留下三个孩子,如今都已成年。
用Danielle的话说,这位继母对她和兄弟姐妹“非常恶劣”。
只要他们想联系爸爸,继母就会出面拦截,还会对他们破口大骂,指责他们“虐待”了爸爸——而这些指责,在Danielle看来完全是臆想。
更让她寒心的是:她原本是爸爸健康事务的持久授权代理人(EPOA),但大约12年前,她收到一封措辞冷淡的信,直接被撤换了。
她的问题很沉重:
“爸爸能‘合法’地把我们,甚至他的孙辈,从遗产受益人里除名吗?不管遗嘱怎么写,等他去世后,我们这些亲生子女还有没有办法争取?我知道,这绝不是妈妈想要的。”

律师的回答:前景“相当黯淡”
Gill South请教了律师Mary Anne Shanahan。

她在遗嘱和遗产领域经验非常丰富。
她的结论是:除非房子仍然只登记在爸爸一个人名下,否则Danielle兄弟姐妹的处境相当不乐观。关键要看爸爸去世时,资产是以什么方式持有的。
情况一:房子在爸爸名下,或者是“分别共有”
如果房子完全登记在爸爸名下,或者以“分别共有”(tenants in common)的方式持有,那爸爸去世后,他那一份会进入遗产。
这时候,如果子女对遗嘱不满意,可以依据新西兰《1955年家庭保护法》(Family Protection Act 1955)提出索赔,理由是父亲没有尽到对子女的“道义责任”。
但律师提醒,别高兴太早。
法院会同时考虑爸爸对现任妻子的道义责任。继母已经和爸爸生活了大约15年,法院很可能认为,给她一个安身之所,比照顾已经成年的子女更重要。
最后能拿到多少,还要看遗产规模和子女本身的经济状况。律师直言:争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
情况二:房子已经变成两人“共同共有”
从来信内容看,这种可能性相当大。如果爸爸已经把房子转到自己和继母两人名下,以“共同共有”的方式持有,那爸爸去世时,房子会依“生存者取得权”(survivorship)直接归继母所有。
注意,这样一来,房子根本不算爸爸的遗产。
律师说,想对这类财产提出索赔非常困难。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但成本高、耗时长,而且不一定能赢。
这种事,并不少见
Shanahan从业40多年,这样的案子见得太多了。
她说,现在很多人一生不止一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的孩子被“甩在身后”并不罕见:资产全部留给新伴侣,之后再传给新伴侣自己的孩子,原配的子女反而什么都没有。
Gill South的评价是:这听起来很“现代”,但又活像狄更斯小说里的情节。
她还说道:虽然Danielle把大部分责任归咎于继母,但在她看来,爸爸至少要负同样的责任。这是一个家庭沟通和关系彻底破裂的故事。
其实,妈妈当年可以提前安排
律师还提到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角度:房子原本有一半属于妈妈Carol。
从某种程度上说,Carol自己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如果她当年真想保障孩子们的利益,有一种做法:
把房子改成和丈夫“分别共有”(tenants in common),各占一份;在遗嘱里给丈夫对自己那一份的“终身权益”(life interest)。
这样,丈夫在有生之年仍然可以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但他去世后,妈妈那一半就会直接传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落到新伴侣手里。
Gill South也承认,要想到这一层,Carol得相当精明才行。
但她认为,这件事值得所有做母亲的人好好想一想。
律师说,Simon的遗产到底怎么分,只有等他去世后才会真正揭晓。
Gill South在专栏结尾对Danielle说:爸爸也许哪天会硬气起来,但看样子希望不大。希望你已经有了自己的小家,家人之间绝不会这样对待彼此。
也别因此怨恨妈妈——如果她知道Griselda和Simon今天的所作所为,一定会气得把他们狠狠骂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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