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公司“自愿接管”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新西兰的公司开起来容易倒闭起来也快,当然了,有些较为大型一点的公司,虽然难以为继但是可能涉及到股东、供货商、员工、投资人、政府部门等等复杂的关系,甚至牵扯一些法律纠纷,在一时之间还不能马上关门大吉;所以,这种情况下必须先由公司的董事会来决定公司的下一步该如何应对这些不同的危机;有些情况下,新西兰的公司会宣布进入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的状态,这是什么呢?它实际上就是公司自愿被接管的一种破产形式。
公司自愿接管 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自愿接管,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种破产程序,当一家公司出现财务困难难以为继的时候,公司的董事会自愿将公司的绝大部分资产托管给接管人(voluntary administrator)的形式。如果公司的董事会不愿意进入自愿接管,但是绝大部分的公司债主均认为该公司“不行了”“再不动手就什么都要不回来了”的时候,债主联合起来也可以要求公司进入自愿接管程序(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在自愿接管程序中,接管人、administrator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接管人通常由公司的董事会或是法人来任命,当董事会或者法人发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可能出现偿债问题的时候,通过外部聘任独立的第三方(可以是某个个人也可以是专业的公司)。接管人的作用是全面调查进入接管程序的公司的事物和财务,向债权人进行报告,并且向债权人给出专业的建议,是否对被接管的公司安排进入清算 Liquidation 或是把公司的事务交还给原本的董事会进行处置。
为什么进入自愿接管程序而不直接破产?
一个公司,委托接管人让自己进入“自愿接管”状态,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它能够让一个公司在面对问题或者即将到来的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有一个喘息的空间,看看能不能尽可能的在正式破产之前找一条对大家都较为有利的路来解决问题。
在一个公司进入自愿接管程序的情况下:
- 无担保的债权人未经接管人的同意或者法院的许可,不得开始、继续或强制对公司进行索赔
- 被接管的公司正在使用、租用或是占用的财产的拥有者,不可以向该公司要求追回财产
- 除非在很严苛的条件许可下,否则有担保的债权人不得对公司进行财产强制执行
- 在自愿接管程序下法院也不能够要求公司进行清算
- 持有公司董事或其他人员个人担保的债权人不得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担保行事
自愿接管的费用从何而来?
接管人可不是什么“善主”,相反的,他们这样的专业人士收费非常昂贵,那么进入自愿接管程序的公司如何支付这些接管费用呢?自愿接管人,为了帮助被接管的公司进行事物处理,从而产生的租用、购买、租赁、使用或占用而产生的费用,都可以从被接管的公司的可用资产中支付,如果被接管的公司可用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那么接管人需要自掏腰包进行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