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员工雇佣协议中的竞业条款

competition-agreement

竞业条款,competition agreement,它是新西兰的公司在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个条款。竞业条款主要阻止员工在离职后,跳槽到可能影响其前雇主业务的同类型企业中工作,或者开设一个与前雇主的业务相似的公司。其实,从法律上来说,更合理的说法应该叫做 restraint of trade。

在新西兰,许多行业细分领域“都很小”,比如保险、金融、法律等等,跳来跳去就那么几个企业,客户也就那么多,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伤害,雇主在与雇员协商后,可以同意在雇佣协议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这些条款旨在通过限制员工在为该雇主完成工作后的业务活动来保护企业的商业敏感信息,或者防止员工“带走客户”等等(虽然带走客户这个事情其实防不住)。它们通常仅限于特定的地理区域(比如,就在奥克兰的同类企业),并且仅在员工工作结束后持续特定的时间段(通常是一年)。

竞业条款有两种主要类型:

  • 非竞争 non-competition – 前雇员被禁止在与其前雇主业务类似的领域工作
  • 非招揽 non-solicitation – 允许前雇员在相同或类似行业从事另一份工作,但不得就其新业务与其前雇主的客户联系

举例说明:

  • 限制前雇员在一段时间内与前客户合作
  • 限制员工在同一行业工作一段时间以保护商业秘密
  • 限制员工在从事主要工作的同时从事同一行业的次要工作
  • 阻止雇员在与前雇主合理地理距离内从事同一行业的另一份工作

如果您打算经营或加入与前雇主竞争的企业,强烈建议您就竞业限制条款寻求专业独立法律建议。但是请注意,如果你签字了,那么表明认可该竞业协议在你的雇佣合同中的存在,则你必须按照其中的条款遵守离职后的就业行为;除非该条款可以在法庭上因为“无法执行”被推翻(后文有解释)。

如果雇主希望在未来限制员工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则必须在雇佣协议中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即使雇佣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也可能无法执行。这是因为,竞业条款的条件是否合理非常重要。

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可执行?

考虑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可执行的一些因素包括(竞业条款必须对双方公平,并且不超出常理):

  • 前雇主是否有应保护的商业利益。竞业条款不能简单地保护雇主免受竞争。他们必须具有需要保护的严重商业利益,例如:
    • 生意联系或者往来
    • 某个秘密的过程或者流程
    • 机密信息
    • 对前客户等的强大影响力
  • 限制所述活动是否合理。限制不得不合理地阻止员工在其工作领域谋生
  • 限制期限是否合理:
    • 通常竞业限制会持续几个月?
    • 任何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都是不合理的(极少数领域有例外)
    • 法院在决定时间段是否合理时也可能会考虑工作的长度
  • 限制的地域或人口限制是否合理。竞业条款可能仅限于特定区域或一群人(例如前客户)。例如,竞业条款可能会限制员工在其前雇主业务范围内同一个城市工作,或可能阻止员工与前客户合作或试图吸引前客户
  • 雇员的职位。员工必须担任相关职位才能对前雇主的威胁,比如说,保险公司的 Broker 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去做清洁卫生,虽然公司形成竞业,但是岗位完全不会
  • 员工工作结束的原因,例如,如果员工被无理解雇,竞业条款可能不再适用。如果员工被正当解雇,竞业限制条款仍可能适用,具体取决于条款的措辞
  • 是否因为竞业条款的存在,在员工离职的时候,给予雇员公平补偿

如果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理会发生什么

如果雇佣合同中的竞业条款不合理,就业关系局或就业法庭可能会声明该条款不能强制执行,因此雇员不必遵守。

法院还有权修改合同以使竞业条款的限制变得合理。

比如,要求两年内不得同业竞争,就是不合理的;或者说,在辞职后,要求你在全新西兰范围内都不得从事同样岗位的工作或者运行同类生意,就是不合理的;再或者,一些完全不敏感的行业,非要加一个“竞业协议”,也很扯淡,比如说,你在麦当劳做汉堡,跳槽到肯德基去炸鸡块了,虽然都是快餐,但是麦当劳让你签署竞业协议就很搞笑了(举例说明而已,麦当劳请别当真)。

使用前雇主工作岗位中的机密信息

即使员工的雇佣协议没有包含特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他们的雇主也可以阻止他们以可能影响雇主业务的方式使用某些高度机密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雇员都会记得在前雇主的环境下的一些信息,这是下意识的;但员工不应该写下并刻意记住业务信息以用于其他工作。一般技能也可能不是机密技能,但如果员工已经学习了雇主特有的特定技能或技术,那可能是机密的。

受保护的机密信息示例:

  • 客户名单
  • 详细的会计信息
  • 客户详细信息列表
  • 客户想要什么的
  • 客户调查结果
  • 促销信息
  • 产品配方的价值

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会发生什么?

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或泄露、滥用前雇主的商业机密信息,雇主可以向雇佣关系局申请禁令,禁止员工继续此类活动。

雇主也可以要求赔偿,以弥补他们可能因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对违约或违反诚信义务的处罚。

更可怕的是,一些很小的行业领域,一旦雇员因为竞业协议违规而被前雇主追责,那么这个人在行业里的声誉也就完蛋了。谁敢雇佣一个未来会跳槽马上来和自己的生意竞争的雇员呢?

competition-agreement

Read more

新西兰移民夫妇被“套路”买下漏水房,60万房贷,换来48万烂屋

新西兰移民夫妇被“套路”买下漏水房,60万房贷,换来48万烂屋

一边是在新西兰头衔显赫的大人物,一边是首次购房的年轻夫妇。两者的较量中,后者被拖到千疮百孔。高价转卖漏水房给首次置业者 2019年,Davinder Rahal和妻子通过其公司First Trust Ltd(FTL)买下了奥克兰南区Manukau的一套房产。 Rahal是新西兰前太平绅士,曾获得女王服务勋章。 他买下这套房时,房屋已存在明显的结构问题,墙面潮湿、发霉、漏水痕迹随处可见。 根据庭审证词,这些问题在Rahal买入房屋时已被知悉。 一位中介甚至透露,他当时曾将墙板和天花板拆开,向潜在买家展示渗水的情况。 然而,仅在几个月后,这套“漏水屋”经过“表面装修”重新上市。 Rahal将房屋包装为“翻新潜力巨大”,并成功以高价卖给了首次置业的印度移民夫妇Ameet Bhargav和Renu Khajaria。 他们在2020年3月完成交易,夫妇俩当天搬入房子,结果站在楼下卧室就看见水沿着内墙往下流。 他们这才意识到,买的根本不是“潜力股”,而是一套彻底烂掉的漏水屋。 法庭拉锯开始了 发现问题后,Bhargav夫妇俩愤而起诉。 他们把房产中介、验房师以及卖方R

By 新西兰生活快讯
新西兰先驱报:奥克兰地方法院撤销肖志鸿对毛芃记者的禁言令

新西兰先驱报:奥克兰地方法院撤销肖志鸿对毛芃记者的禁言令

法院的这项裁决被称为言论自由的“巨大胜利”,并引发了对《有害数字通信法》进行更深入审查的呼声。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下午4点多,奥克兰地区法院发布RJ McIlraith法官的裁决。在经过5月2日、29日和30日的听证后,McIlraith法官宣布推翻地区法庭2024年7月29日的裁决,撤销肖志鸿(魔王)对记者毛芃的禁言令。 这一裁决被誉为“言论自由的一次重大胜利”。肖志鸿通过法律手段打压记者、打压批评声音的企图宣告破产! 网友Jason Ai说:“太好了!这是你个人的胜利,也是言论自由的胜利,更是新西兰的胜利!” 6月13日星期五,新西兰最大的报纸《新西兰先驱报》(New Zealand Herald)发文报道此案,作者Shayne  Currie 是新西兰有影响力的媒体人之一,他先后担任过《周日先驱报》(Herald on Sunday)和《新西兰先驱报》(NZ Herald)主编,如今他不再负责日常的编辑工作,而是作为新西兰传媒集团NZME的特约编辑、《新西兰先驱报》主笔对外发声。 在文章里,Shayne

By 新西兰毛传媒
奥克兰多位华人房东违法被重罚

奥克兰多位华人房东违法被重罚

在奥克兰买房搞投资可以,但明知违法还坚持出租非法建筑的话,就不太说得过去了。日前,三名奥克兰华人房东被法院“盯”上了。 房子租了四年,问题从未解决 最近,奥克兰地区法院对三名华人房东Yuanhua Li、Chao Ma和Yan Ma定罪,原因是他们将自家没有许可的“小型住宅”擅自出租多年。 这些房子分别位于Mission Bay的2 Prebble Place以及Northcote的12 Exmouth Rd。 然而房东们明知道这些小房子没有拿到许可,也收到过奥克兰市议会的整改单(Abatement Notice)和修复令(Notice to Fix),三人仍然什么都没做,继续把房子租出去赚钱,时间长达四年多。 违反规划法和建筑法,罚款接连来 这两处房产都位于奥克兰的住宅区,按照《奥克兰统一规划》(Unitary Plan),这类区域对住宅数量和每套住宅的最小面积都有规定,目的是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和宜居。 而他们的“违建小屋”明显不合规,既违反了规划法,也违反了建筑法。 法官Dickey说,

By 新西兰生活快讯
新西兰10天带薪病假天数或减少

新西兰10天带薪病假天数或减少

新西兰总理Christopher Luxon表示,政府正在考虑调整带薪病假政策,可能削减部分员工的病假天数。 在接受采访时,Luxon被问及政府是否计划将员工的带薪病假天数从现有的10天减少至5天。 他回应说:“这是(工作关系与安全部长)Brooke van Velden正在研究的内容之一。她正在全面审查相关政策。目前还言之过早。” 🔹现行制度如何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只要员工在同一雇主处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平均每周工作不少于10小时、且每周至少工作1小时或每月累计工作40小时,就可获得10天带薪病假(无论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工)。员工最多可累积20天病假,也就是说最多可将未使用的10天结转到下一年。 🔸或将引入“按工时比例分配”制度 Luxon表示:“我们确实需要重新审视这一制度,尤其是在兼职员工与全职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合理的比例问题。” 他透露,van Velden正在拟定一整套工作关系改革方案,带薪病假可能只是其中一环。 实际上,van Velden去年曾表示,她正起草一项法案,将病假权益按工时比例分配(pro-rata),以更好地反映不同员工的工作量。 这意

By 新西兰生活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