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证据证明“个人获利”,著名华商政治捐款控罪被判不成立

因无证据证明“个人获利”,著名华商政治捐款控罪被判不成立
上诉人张乙坤、郑时佳以及郑恒佳在去年的庭审中。此后上诉法院推翻了大部分对他们的定罪。 Photo: RNZ

三名向国家党捐赠大笔资金的华裔商人日前在上诉法院成功推翻了与这些捐款有关的控罪。

法院发现,这几名商人–张乙坤以及郑时佳、郑恒佳(音)兄弟二人的确向选举委员会和国家党秘书办公室进行了隐瞒,但严重欺诈办公室SFO(Serious Fraud Office)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他们个人从政治捐款中获益。

尽管如此,郑恒佳由于向SFO撒谎–妨碍调查–而被定罪及量刑事实依然有效。

上述三人在2022年11月被判处守社区拘留令(community detention),此前高院认定SFO指控三人通过欺诈手段得利罪名成立。

他们曾把向国家党的捐款–2017年10万纽元、2018年10万零50纽元–分成若干项每笔不超过1.5万纽元的来自多位不同人士的捐款,以此来规避大额捐款强制申报制度。

不过上诉法院的法官们认为,SFO的论点–仅需证明国家党获得利益,而不用证明捐款者是否获得利益就足够–并不成立。

“毫无疑问的是,国家党秘书办公室以及(或者)选举委员会被上诉人欺骗了。与第3项、第5项指控有关的唯一问题是,上诉人是否直接或间接获得了利益。”上诉法院判决书中写道。

法院发现,按照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SFO必须有证据确认被告因此获取利益(才能被定罪)。

“SFO在庭上没有就上诉人是否获益进行解释,反而强调只要国家党从捐款中获得利益就足够(达到定罪)效力了。”

不过,法官同时表示,高院法官Gault做出的郑恒佳故意误导SFO的判决是适当的。有证据足够清晰地表明郑恒佳以三种不同方式向SFO撒谎,因此其判决结果”无可指摘”。

郑恒佳和郑时佳起初都对各自的判决作出了上诉,但在上诉案件进入庭审流程前撤诉。法院表示,由于他们允许张乙坤对定罪进行进行上诉,所以没必要处理他的判决。

郑氏兄弟以及另外三名被告(姓名仍受保护令保护)–同时也被控向工党超额捐款,不过去年高院判决此罪名不成立,此外,国家党前国会议员Jami-Lee Ross也被认定罪名不成立。

Ross此前曾公开声称,Simon Bridges在担任国家党党魁期间曾指使自己收取并拆分一笔大额捐款以避免公开捐款人身份。由于Ross作出此项声明,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关注。

Ross向警方报案时提交了他声称掌握的证据,但Bridges并未因此被起诉,且在庭审期间表示Ross的行为属于”毫无保留地自毁前程”。

Ross的律师对法庭表示,他的当事人觉得Bridges没有如预期那样提拔重用他,因此对SFO撒谎试图诬陷Bridges,希望以此进行报复。

* 本文首发于RNZ中文,根据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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