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租客在公寓“开妓院”,奥克兰华人房东提告
各位新西兰的房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租客在自己的房子里“接客”,会怎么做?
房东“发现端倪”
这套位于奥克兰市中心的公寓,由GK Group Property公司出租。
该公司负责人Kainan Shi向租赁仲裁庭提出控诉,称他在网上发现了一些疑似“卖淫广告”,广告中明确标注了公寓地址,并配有一张亚洲女性的照片。
更让他怀疑的是,大楼电梯的监控录像显示,男男女女在大楼中“日夜频繁进出”。
他还获得了一条据称是“召妓短信”,内容显示某位性工作者告诉客户“直接去某户房间”。
Shi认为,这一切都证明了他的租客正在用这套公寓经营妓院。
在怀疑不断加深之后,Shi曾对租客发出14天违约通知,称其违反了住宅租赁合同中关于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条款。
他坚信,照片中出现的亚洲女性就是这个租客的某位女性室友。
租客:不是我,也许是邻居
面对房东的怀疑,租客在庭上坚决否认。
他的名字因隐私原因被隐匿。
租客解释称,自己和两位泰国籍室友住在该公寓,其中一位是他的女友。
他们三人都没有从事性交易。
他反倒表示,自己在电梯中曾被陌生女性主动搭讪,提供“性服务”,怀疑这栋楼里确实有性工作者活动,但与他无关。
针对那条“召妓短信”,租客指出无法确定是他或他室友发出的。
至于网上的性服务广告和配图,他更是表示与室友毫无关系。
监控录像里的人们,只是出现在电梯门口,并不能证明他们进入了他的房间。
他甚至自己在网上搜索了一番,发现“确实可能有多人在这栋楼从事性工作”,但这并不是他的责任。
他强调,自己只是将这套公寓作为居住用途,而非商业用途。
房东诉求被驳回
面对双方陈述,仲裁庭给出了裁决结果:怀疑不能当证据,“小型妓院”在新西兰并不违法。
仲裁官Kaye Stirling指出,“这些证据也许暗示某种性服务活动的存在,但不足以证明租客违反了租约。”
仲裁官表示,房东的指控缺乏决定性证据,因为短信来源无法确认,监控无法直接联系到租客的公寓,广告中的人物身份也无法证明与租客有关。
此外,Stirling还引用了2003年新西兰《卖淫改革法案》的内容,明确指出:
新西兰法律允许在住宅地址内运营“小型自营妓院”(small owner-operated brothels),这类活动即便被视为“商业行为”,在法律上也不等同于租赁违约。
因此,仲裁庭最终驳回了房东的驱逐申请,租客可以继续合法居住。
Reference:
https://www.nzherald.co.nz/nz/tenant-running-alleged-brothel-from-auckland-apartment-unable-to-be-evicted/7BKQRT7R4JDBJLM3SSZK4KHAN4/